摘要:站在“诚信词义”的立场上看(守信用、诚实),佛教的法相名数中虽然没有诚信一词的明确提法和用法,但佛教的伦理教说和道德思想中,却有与诚信词义内容完全相同的规约与戒条,如《四分律》和《梵网经菩萨戒本》中的妄语戒,以及八正道中的正语等,都是在强调守信用和诚实、不妄语与正语在社会交往和修学佛法中的重要性。
“诚信”这一人文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需过多的强调和倡导,人们也会以约定俗成的方式,把它纳入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并很自然地将其视为做人的“基本”。可是自从我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以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商品社会到信息社会的转轨中),原本习以为常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乃至义利观,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便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这种在转型时期出现的异化现象,不但导致了个体在观念、思想和意识形态等精神领域内的一系列变化,而且其形成的负面效应,又直接影响并反映在上个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社会环境、人文修养及经济活动中,客观上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为此,我国政府一方面于2001年10月发表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把“以德治国”放在与“以法治国”相等的地位,表明“以德治国”中明礼诚信和人心向善等,在平衡市场经济关系、纠正一些错误观念、端正一些不良行为、稳定改革开放的大局上,将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和有关“诚信危机”的问题,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解决方案和具体办法,力图从实际国情出发,为改革开放这一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计保驾护航;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的迅速提高,做类似“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的关键性工作。
站在上述“诚信词义”的立场上看(守信用、诚实),佛教的法相名数中虽然没有诚信一词的明确提法和用法,但佛教的伦理教说和道德思想中,却有与诚信词义内容完全相同的规约与戒条,如《四分律》和《梵网经菩萨戒本》中的妄语戒,以及八正道中的正语等,都是在强调守信用和诚实、不妄语与正语在社会交往和修学佛法中的重要性。虽然《词典》中的诚信一词与佛教伦理中的相关戒条,倘若从名词的角度上看,确实是有不尽相同的一面,然而他们所蕴涵的伦理价值和实际意义,应该说还是比较一致的,因为它们均是从道德与伦理的角度,来肯定诚信与戒律在现实与修持中的意义,只是由于双方各自的出发点不同,所以诚信与佛教戒律的关注与切入角度,自然会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差异。也就是说,世俗社会提出的诚信,首先是回应和解决市场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然后才逐渐把诚信的意义延伸到政治、文化、社会乃至人性等其他领域;而佛教戒律则不然,它自一开始就从人性根本上确立了戒律的决定性意义,认为只要人们能够从人性根本上做到像戒律中所规定的那样“实语者、如语者乃至不妄语者”(从佛教的角度上讲,所有负面问题的产生,都要归结到人性的倾覆上--无明,如果有情众生都能自始至终,保持人性的本来清净与湛然,那么不管是哪个领域均能充满人性的光辉与真挚;反之,若然不能维持人性上的本然状态,而任由无明展转不息、繁衍生息的话,那么政治、经济亦或是文化等领域出现一些腐化、欺诈、失信乃至伪善的问题,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那么人类社会将绝对不会出现类似市场经济导引下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反人性现象。由此可知,佛教戒律与诚信人文的功能性意义是别无二致、异曲同工的。
然而,无论是单独依靠具有强制性格的“他律”,亦或是仅凭具有自觉意味的“自律”,来维护市场交往和商业运作中的诸多平衡,或解决社会中本已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乃至最终抹平人类心灵中依然活跃着的虚假,事实证明是不太成功的,因为曾经远逝的无数历史事实已经反复地告诉了我们一个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在他律性格完全脱离自律性格孤军奋战的同时,却时常活跃着他律难以彻底根除的欺诈和蒙骗。而当自律不要求他律共同合作,独自显发的背后,却往往漂浮着诸多反道德、反伦理时的失信和虚伪。换句话说,任何一种单一药物,在它尚未与其他药物进行合理搭配的情况下,就算它是世俗世间最为昂贵、最有价值的药物,也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在纠正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反人性现象时,机械地采用单一的方法,其结果也只能是眼睁睁看着上述的问题层出不穷的在我们的面前上演一幕幕痛心疾首的活戏剧。所以综合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情况而言,整合各具特性的“自、他”二律,看来在加强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还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便法门和较为重要的实践途径。也就是说,只有采用“自、他”二律并举、“自、他”二律双行的方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人类社会在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的“诚信危机”问题。
佛教这一出世和超脱特征十分鲜明的宗教,正是洞机在先、先知先觉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成立佛教教团的初始,就很好地结合了“自律性格”与“他律性格”的两面,来完成对佛教信众进行有效教育和规范。佛教一方面运用具有“他律性格”的伦理思想和戒律规约,对佛教信众进行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心灵引导,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自律(就是在内心上做到自觉遵守佛教戒律)在完善人格和觉悟解脱上的重要作用。对此,我们可以从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双重角度,来具体地分析一下佛教的“世间他律”与“出世自律”的独特伦理和戒律德目,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的补充、随顺和辅助的作用。
与大乘佛教相比,小乘佛教伦理中的“反妄语、反虚假、反欺骗”的思想倾向,其所指向的终极性目的,几乎跟大乘佛教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二者皆是十分强调,佛教戒律在信、解、行、证的重要作用与不可分离性,可是双方在关注的角度和视点上,却表现出各自独立的不同特性。大乘佛教很大程度上偏重于从“自心”下手,去做弃恶从善、返朴归真、恢复本然的工作,也就是说大乘佛教从“自律”的角度,充分肯定自我觉悟、自我约束和自我诚心在觉悟解脱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如《坛经》云:“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参禅,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等。而小乘佛教则不然,尽管在小乘佛教经典当中,也有许多类似大乘佛教津津乐道的“真心起用、净心随缘、不变应世”的法理内容,但小乘佛教的伦理中心,却是基于从个体的精神解脱出发,去肯定“他律”在修持中的伦理价值和实践中的道德意义。这可从代表小乘佛教戒律的《四分律》和代表小乘佛教修证方法的“八正道”中可见一斑。
正是从这种视角出发,小乘佛教才主张人类社会能否从根本上断绝搅扰人类心智趋向成熟的假、丑、恶,恢复和重建人文领域内的真、善、美,从本质上勘破并超越困惑人们灵性的原因,固然是一条比较直接和相当快速的方法,但同时更为重要的,则是要在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和奉行佛教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相对于绝大部分众生而言,单纯地冀望内在的觉悟,远没有依靠外在的强制性规约来得更加有效。)因为佛教的戒律思想和相关条目,不仅能够很好的克服和抑制身、口、意三业的躁动和不安,而且身、口、意三业的躁动和不安,又必须要假借戒律思想和伦理原则的力量才能抑制。否则,任由身、口、意三业泛乱下去的结果,必然会以与道相违、迷失自我、永久轮回为代价。如《戒疏》云:“身口意业,动于理违。若不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无由会道。”同时佛教的戒律和伦理,又是八万四千种修持法门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也是最为根本的基石。如《遗教经》有云:“因以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涅槃经》有说:“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而向来被中国佛教尊称为“经中之王,王之三藏”的《华严经》,也有“戒为无上菩提本”的强调。所以恪守小乘佛教为信众划定的道德界限,既关系着佛教信众能否获得出世间的“佛法真谛”,又决定着信仰人士在人世间的安身立命与和光同尘。换句话说,只有永恒守持佛教的戒律内容与伦理规范,才能从根本上破除给有情众生带来不幸和痛苦的身、口、意三业;才能比较有效地克制业已伴随人类走过几十个世纪的虚假与欺瞒;才能使佛教的相关修法落实并安立在可靠和稳固的基础之上。事实上,自从小乘戒律被忠实的传译到中国本土以后,佛教戒律中的具体条目及其蕴涵的伦理精神,就已经开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佛教信众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及行为模式,而这一影响的直接效果,不仅使佛教信众明确无误地清楚说谎话、不诚实、买空卖空、弄虚作假后,将会得到何种程度的“因果报应”,而且他们也会自发地用佛家的伦理精神“反妄语、正思惟、正念和正语”来指导自己从工、从农、从士和从商的行为。这可从绝大多数信仰佛教的出家弟子和在家信徒的行事和做法中看得出来。上文,我们对佛教与诚信的内在关系、佛教伦理思想和诚信蕴涵的人文意味,进行了较为简略的比较研究,并重点揭示了佛教戒律和伦理,在现实社会、人类生活乃至修学佛道中的特殊意义。可以说,佛教是一个采用自律与他律结合、自律与他律互补、自律与他律会通的方法,一方面它促使每一个信仰个体都能够如愿以偿的实现觉悟解脱,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菩萨道精神,和无我超脱的现实情怀,去帮助芸芸众生,最终实现从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的根本转变。可见这种既异于世俗社会的道德体系,又同于世俗社会的伦理精神,与诚信人文一样,具有历史和现实双重的等量价值。也就是说,佛教的“自、他”二律既有符合其教义思想,反映其道德规范的特殊内容,也有适应社会基本伦理和道德规范的带有社会的普遍性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佛教的伦理思想与戒条规约,即便是不能完全适用于世俗社会的伦理重建,但它所彰显的部分特殊机理,不仅对佛教信众的出世解脱和世间安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呼吁道德回归也不无启发。同时它或许也正是佛教在时下“诚信”的建设中,能够发挥社会作用和现实功能的一面,更有可能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内涵。